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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偿献血是社会进步的标志,代表社会文明风范,我会依照《红十字会法》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、动员和协助政府进行无偿献血的表彰工作。 近几年来,各级红十字会依据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,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、组织、动员工作。2002年,总会召开了无偿献血宣传与推动工作研讨会。各地利用平安捐血车捐献仪式,动员群众,扩大影响。
为保证我市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,我市各级红十字会根据《红十字会法》和《献血法》的要求,积极做好宣传、参与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。组织基层红十字会干部到宁波、舟山考察、学习;在报纸上刊登“无偿献血倡议书”;在2004年9月18日龙泉市八都镇举行第二届老年人运动会期间,会同丽水市中心血站、龙泉市红十字会、龙泉市红十字医院到龙泉市八都镇,宣传动员群众无偿献血,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,使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走向了农村。2004年丽水市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。 2004年5月8日“世界红十字日”,市红十字会、市卫生局、团市委在丽水百货大楼门口隆重举行了“骨髓捐献志愿者行动”活动周启动仪式,并开通了报名热线电话。截止2005年5月底,报名人数已超过500余人,有379名捐献者的配型资料入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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